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0〕27号)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2021年部分节假日和校庆的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元旦
1月1日(星期五)元旦,放假,全校停课。
1月2日(星期六)至3日(星期日),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二、清明节
4月3日(星期六)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4月4日(星期日)至5日(星期一),放假,全校停课。
三、劳动节及校庆
5月1日(星期六)劳动节,放假,全校停课。
5月2日(星期日)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5月3日(星期一)放假调休,全校停课。
5月4日(星期二)校庆相关单位上班,全校停课。
5月5日(星期三)至7日(星期五),放假调休,全校停课。
5月8日(星期六)至9日(星期日),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四、端午节
6月12日(星期六)至13日(星期日),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6月14日(星期一)端午节,放假,全校停考。
五、中秋节
9月18日(星期六)至19日(星期日),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9月20日(星期一)上课,教职工上班。
9月21日(星期二)中秋节,放假,全校停课。
六、国庆节
10月1日(星期五)至7日(星期四),放假,全校停课。
10月8日(星期五)上课,教职工上班。
10月9日(星期六)至10日(星期日),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,及早合理安排教学、科研、管理服务等有关工作。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应做好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带值班,对各类突发情况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医学部、深圳研究生院等节假日可参照本通知,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,报督查室备案。
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
2020年1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