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信息

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
全校各单位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0〕27号)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2021年部分节假日和校庆的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元旦

1月1日(星期五)元旦,放假,全校停课。

1月2日(星期六)至3日(星期日),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
二、清明节

4月3日(星期六)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
4月4日(星期日)至5日(星期一),放假,全校停课。

三、劳动节及校庆

5月1日(星期六)劳动节,放假,全校停课。

5月2日(星期日)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
5月3日(星期一)放假调休,全校停课。

5月4日(星期二)校庆相关单位上班,全校停课。

5月5日(星期三)至7日(星期五),放假调休,全校停课。

5月8日(星期六)至9日(星期日),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
四、端午节

6月12日(星期六)至13日(星期日),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
6月14日(星期一)端午节,放假,全校停考。

五、中秋节

9月18日(星期六)至19日(星期日),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
9月20日(星期一)上课,教职工上班。

9月21日(星期二)中秋节,放假,全校停课。

六、国庆节

10月1日(星期五)至7日(星期四),放假,全校停课。

10月8日(星期五)上课,教职工上班。

10月9日(星期六)至10日(星期日),公休,课程照常进行。

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,及早合理安排教学、科研、管理服务等有关工作。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应做好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带值班,对各类突发情况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
医学部、深圳研究生院等节假日可参照本通知,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,报督查室备案。

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   

2020年12月18日